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
据媒体报道,云南省髙级法院近期作出决定,依法对孙小果强奸、强制侮辱妇女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。法院认为,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,应当重新审理,遂决定再审,并对孙小果案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。
2019年4月,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,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。孙小果系列案件经媒体报道后,社会舆论持续发酵,其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的是孙小果在1998年因强奸罪、强制侮辱妇女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提出上诉,二审被改判了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且不知何故,在孙小果服刑期间,云南省高级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对孙小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,随后孙小果又非同寻常地获得多次减刑,并在2010年便早早出狱。为此,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,就显得十分必要。
首先,第一次再审改判可能涉嫌司法腐败。云南省官方通报称,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,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,二审、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。相关部门已对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、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。从当前情况来看,相关办案人员极可能存在司法腐败、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,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(五)项的规定,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,有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为的,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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